钱元春律师亲办案例
成功代理芭蕾舞剧《白毛女》编舞著作权纠纷案
来源:钱元春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1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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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代理芭蕾舞剧《白毛女》编舞著作权纠纷案
老一代艺术家胡某、程、林、傅(已故)是红色经典芭蕾舞剧《白毛女》的舞蹈主编成员。作为第一代红色芭蕾舞剧,其成功将民族风格与芭蕾舞这一外来艺术形式融为一体,通过刻画旧社会农村姑娘喜儿的悲惨遭遇及其新生,控诉了旧中国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压迫和剥削,揭示了共产党领导人民得解放的革命真理。
上海芭蕾舞团是在上海文化体制改革时,以“舞校”《白毛女》剧组为基础组建。90年代初期,“芭团”开始按照1965年首演版本原汁原味复排芭蕾舞剧《白毛女》,成为“芭团”历年演出的保留剧目,奠定了上海芭蕾舞团在国际演出市场上的地位。至今该剧演出场次近2000场。
纠纷源自于另一红色经典作品《红色娘子军》稿酬的圆满解决。1984年,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文件制定了演出付酬标准后,中央团每演出一场《红色娘子军》,都会支付编导和作曲相应稿酬。芭蕾舞剧《白毛女》在创作成员结构上与《红色娘子军》剧有着异曲同工之处,获悉《红色娘子军》剧的处理结果后,原告亦曾向相关部门提出申领稿酬请求,并多次谈判磋商,但都没有结果。 原告遂以主张稿酬为由,委托钱律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演出芭蕾舞剧《白毛女》,并支付相关的律师费、调查费等合理费用。后增加诉讼请求,要求被告上海团支付40万元人民币稿酬。开庭审理中,原被告双方就权属和稿酬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。后经法院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上海团同意支付相应报酬。
作为代理律师,我认为调解的结果是圆满的,首先,通过法院调解书的形式确定了创作组成员的身份和获得报酬的权利;其次,创作组拿到了2005年至2007年间(《著作权法》有明确规定,作者获得报酬是从主张权利之日向前倒推2年)的演出稿酬,共计八万元;第三,从2008年起至创作组成员去世后50年,创作组(或者继承人)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演出稿酬。
本案涉及到的红色经典作品的权属问题,是法院首先要解决的一个法律问题。当时的创作过程如何?这类舞剧的创作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法人单位的意志?这些都是判断作品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。然而可惜的是,本案以调解结案,法院并没有通过判决书的形式确定这类作品的权利归属,并给出相关理由,这无不是本案的遗憾之处。
不管这部作品属公还是属私,最重要是老一辈无产阶级艺术家的艺术贡献应该得到所有人的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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